省兒童醫院原院長金玉蓮受賄一審獲刑十年4月10日上午,省兒童醫院原黨委書記、院長(正處級)金玉蓮因受賄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。法院當庭宣判,依法判處金玉蓮有期徒刑十年,并處罰金五十萬元,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(已退繳)。法院經審理查明,2007年至2018年,被告人金玉蓮擔任省兒童醫院(原名“省立兒童醫院”)黨委書記、院長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請托人在承建工程項目、采購醫療設備、銷售藥品、支付貨款、結算工程款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人民幣1161.1萬元(含23.8萬元購物卡)、歐元4000元。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金玉蓮作為**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61.1萬元、歐元4000 元,數額特別巨大,構成受賄罪。被告人金玉蓮到案后如實供述、真誠悔罪、積極退贓、自愿認罪認罰。綜上情節,中院做出上述判決。被告人金玉蓮當庭表示不上訴。(記者 趙明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