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27路公交車已安裝安全門。搶奪司機方向盤,依法批準逮捕。近日,市東湖區檢察院發布消息稱,兩名近期在省城公交車上鬧事的犯罪嫌疑人,因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分別被依法批準逮捕。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,去年11月至今,省已發生5起“車鬧”事件,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,其中兩人已被判刑。今年兩起“車鬧”起因各不同記者從公交集團公司了解到,今年以來,共發生兩起“車鬧”事件。3月15日7時許,一輛221路公交車行駛至春暉路口與豐和大道交叉路口時,乘客熊某因司機未理會其站點外停車要求,搶奪公交車方向盤,并用手抓司機臉部。司機及時停車報警。另外一起“車鬧”事件發生在820路公交車上。3月18日9時許,乘客雷某起初坐在駕駛室后方座位,將腳頂在駕駛座椅靠背上,影響司機駕駛。在司機多次勸說后,雷某起身換了座位,但與司機之間的口角并未停止。當公交車行駛至英雄大橋匝道處時,雷某突然起身沖向駕駛室,用雙手搶奪方向盤。司機緊急剎車,一名乘客身體失去平衡摔倒受傷。其他乘客見狀趕忙進行勸阻,并將雷某控制住。市東湖區檢察院發布的信息稱,兩人搶奪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,嚴重擾亂公共交通秩序,對車上乘客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,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遂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。已有3人因搶方向盤被告上法庭今年1月,#高檢、#高法、公安部專門聯合出臺了《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。《指導意見》中明確指出,對于乘客實施“搶奪方向盤、變速桿等操縱裝置,毆打、拉拽駕駛人員”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,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,并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,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。在這之前,公交車上的此類糾紛往往處罰較輕,相關責任人大多只是被批評、罰款,或行政拘留處理。《指導意見》出臺后,全國各地打擊力度明顯加大。去年底以來,我省已有3名“車鬧”嫌疑人被告上法庭,其中兩起案件已宣判。去年11月2日和12月9日,在和婺源發生2起搶奪公交方向盤事件,兩名鬧事乘客均因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獲刑。其中,男子鄧某獲刑6個月,婺源男子胡某獲刑3年。此外,去年11月6日,市一名乘客徐某在乘坐838路公交車(師大二橋至滁槎方向)時,要求在站臺外下車未果,遂辱罵、推搡司機。公交車緊急剎車,導致車上一名乘客摔傷。目前,該案今年3月在市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,將擇期宣判。省將推廣公交車安全門“發生‘車鬧’事件,公交司機一定要優先保護乘客安全,盡量做到不傷害他人,不被他人傷害。”公交集團公司保衛處負責人張寧琦介紹,為了保證公交安全運行,該公司提出了“兩先三個一”的處置原則,即先人后己,先人后物,#時間停車,#時間疏散,#時間報警。此外,該公司還對所有在崗司機進行定期安全培訓、普法教育和應急演練。對一些應急處置得當的司機,還給予適當獎勵。據了解,為**地保障公交安全運行,今年1月,省安委會出臺《關于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梁防護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要求根據相關標準,在我省公交車推廣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。省運管局乘客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按照要求,明年底前全省公交車都應完成安全隔離設施安裝工作。4月11日,記者在227路公交車上看到,駕駛室已安裝好了半封閉的安全門,乘客很難直接從門外干擾司機駕駛,而司機可以透過玻璃看到車廂內的情況。公交集團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,今后將根據試運行的效果,擇機在全市公交車輛上進行推廣。減少、杜絕“車鬧”絕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,需要全社會的努力。一些受訪的業內人員表示,除了增加公交車的安全防護設施外,加強宣傳、提升乘客安全意識,同時,公交部門加強對司乘人員管理,繼續提升服務水平,也十分必要。(記者 朱 華文/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