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“沃爾沃”被收 9180元金融服務費工作人員提供的金融報價單近日,女車主坐奔馳引擎蓋上維權的事引發熱議,其支付的15200元金融服務費成為關注熱點。這不,的一名車主吳先生在購車時,也碰到了收取高額金融服務費的情況。今年3月15日,吳先生在經開區玉屏東大街的綠地沃爾沃4S店購車時,交了1萬元定金,被告知其中的9180元為金融服務費,之后他多次與4S店溝通申請退款,均遭到拒絕。昨日,記者介入幫忙協商,4S店#終承諾退還該筆定金。投訴:4S店收取高額金融服務費今年3月15日,市民吳先生前往綠地沃爾沃4S店,準備購買沃爾沃S60L的金色T5智遠版轎車,當時裸車活動價近22萬元。吳先生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,首付6.69萬元,分36期支付。當天,吳先生與4S店簽署了一份《新車定購單》,當場支付了1萬元定金。4S店的工作人員提供了一份金融報價單,告知他除去貸款,需要交9180元的手續費(即金融服務費),以及2600元的綜合服務費。“起初,我以為這筆費用是合理收費,才簽了名,回去之后朋友告知我,這筆費用是不合理的,4S店不能收取這筆費用。”吳先生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,尤其是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,涉嫌“霸王條款”。此后吳先生多次找到4S店溝通,希望能退回1萬元定金,結果都被拒絕了。“該店銷售經理說,消費者貸款購車的話都會收取金融服務費,這是行業潛規則。”而吳先生認為,4S店的做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,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展開調查,嚴肅處理4S店違法違規的銷售行為,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說法。協商:4S店已退還1萬元費用根據吳先生提供的《新車定購單》,購車的4S店為綠地名沃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。昨日,記者與消費者吳先生前往綠地沃爾沃4S店進行溝通協商。對于吳先生質疑4S店收取的9180元金融服務費,銷售經理金先生解釋稱,客戶做按揭,他們會收取金融服務費,幫客戶辦理貸款按揭,收取貸款金額的6%,每次收費前都會告知消費者。金經理坦言,只要購車者辦理了銀行按揭,每家汽車4S店均會收取這項費用,只是收取費用的數額不同。“只要我們提前告知了,這筆錢就沒問題,我們是明碼標價,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。”金經理解釋稱,他們沒有強制消費者辦理按揭,消費者可以全款買車。“都是走公賬,開具發票,不存在欺詐。”雙方協商后,銷售經理要求消費者寫下“退款說明”,承諾48小時內將1萬元定金退還給消費者。當日17時,吳先生致電告訴記者,沃爾沃4S店退還的定金1萬元錢已經到賬了。律師:收取金融服務費無法律依據綠地沃爾沃4S店向用戶收取“金融服務費”是否合規合理?省洪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竹青認為,購車人在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汽車的情況下,客戶需向金融機構支付貸款利息,而不是向汽車經銷商交金融服務費。根據2018年出臺的《汽車銷售管理辦法》第十條的規定:“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、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,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。”據此,4S店自行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無法律依據。李竹青還指出,如果4S店通過微信方式轉賬收取的服務費未計入企業收入,還涉嫌偷稅漏稅,消費者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的舉報中心舉報,要求對其進行查處。經開市監:對沃爾沃收取金融服務費展開調查根據相關報道,今年3·15期間,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就與汽車金融服務費有關。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“豐田金融”按揭貸款銷售汽車100輛,并向100位消費者收取金融服務費總額41.74萬元,#終,該公司被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,并罰款43萬元。就此,記者向經開區市監局市場科張科長了解到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,4S店不得以“金融服務費”的名義收取消費者費用,“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是不合理、不合法的,4S店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2016年,就查處了一批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的案例。”張科長解釋,4S店和辦理貸款的金融公司肯定簽署了相關協議,每辦理一筆貸款,金融公司會給4S店一筆收益。4S店隱瞞了這筆收益,繼續向消費者收取所謂的“金融服務費”,屬于重復收費,一旦查實了要予以沒收,并進行行政處罰。“4S店只能以代辦費的名義,征得消費者的同意后才能收取,必須開具發票。”目前,經開區市監部門已經對綠地沃爾沃收取“金融服務費”的情況展開調查。(記者鄒鵬飛 文/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