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月湖區數名農村中小學教師反映,3年前,該區出臺了有關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實施辦法,其中有一條明確規定:任教滿5年的在編在崗公辦學校教師,為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等問題,可申請調回本轄區原籍鄉村學校任教。他們依照該文件要求,申請了兩三年回鄉任教,卻未能如愿。他們為此數次向區教體局咨詢,可工作人員的答復是“區里未曾出臺過這類文件”。對此,月湖區教體局表示,為切實加強鄉村學校教師隊伍建設,縮小城鄉師資水平差距,早在2016年6月,該區根據省、市政府下發的關于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文件,就印發了《月湖區鄉村教師支持計劃(2015-2020年)實施辦法》(鷹月府辦發【2016】34號)。區教體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為保持全區鄉村教師隊伍穩定,該區一貫支持鄉村教師回原籍任教。但省、市、區政府文件均明確要求,申請調回原籍鄉村學校任教,要在有編有崗的情況下,才能開辟綠色通道予以辦理。該負責人介紹,月湖區當前面臨的尷尬是,受編制影響,全區有160余名教師至今無法解決編制待遇,再加上申請回原籍任教的人數較多,現有編制無法滿足需求。該區只有通過全省公開招聘或選調形式,解決部分教師回原籍任教。2018年,該區已面向全省公開選調了26名教師,圓了他們回鄉任教,且與親人團聚的夢想。(記者 童夢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