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網4月19日電 (張志斌)4月19日,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發布了《關于會昌縣等10個縣(區)退出貧困縣的公示》。根據公示內容,會昌縣、尋烏縣、安遠縣、上猶縣、石城縣、南康區、遂川縣、余干縣、樂安縣、蓮花縣等10個縣(區)提出貧困縣退出申請,經設區市初審,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省級核查和第三方評估,已達到貧困縣退出的標準,擬退出貧困縣序列。具體公示內容如下: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》、國務院扶貧辦《關于印發〈貧困縣退出專項評估檢查實施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,按照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《關于印發<省貧困縣退出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《關于開展2018年貧困縣退出專項評估檢查的通知》等文件規定,會昌縣、尋烏縣、安遠縣、上猶縣、石城縣、南康區、遂川縣、余干縣、樂安縣、蓮花縣等10個縣(區)提出貧困縣退出申請,經設區市初審,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省級核查和第三方評估,已達到貧困縣退出的標準,擬退出貧困縣序列。現予以公示,請社會各界監督。如有異議,請從即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(聯系電話:0791-86770711,郵箱:jxskhpgc@163.com)。